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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Date: 2009-05-14Written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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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调动我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攻读、奋发向上、努力创新,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高级医学人才。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贯彻执行《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精神,坚持评定条件和标准,确保评定质量。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评定条件

凡我院在读研究生申请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课程学习、学术研究表现优秀;

3、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住宿等费用;

4、申请的奖学金类别属于申请人有资格享有的类型;

5、在职和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评定依据

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依据,主要是按照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各类奖学金名额,根据研究生入学成绩、在校期间的学习、学术研究、综合表现等情况来确定。

1、第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是以研究生的入学成绩(笔试+面试),按照入学(笔试+面试)总分排名,确定奖学金评定的等级。

2、第二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是以研究生的第一学年度的学习业绩为依据,按照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综合表现等情况排名,确定奖学金评定的等级。

3、第三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是以研究生第二学年度的学习业绩为依据。按照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综合表现等情况排名,确定奖学金评定的等级。

4、第一学年度一等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保送生、支教生和第一志愿报考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的考生。

5、学习业绩总排名依据为:以学习成绩为基础分+学术研究分+综合表现等分。

6、学习成绩(基础)分:指各科学习成绩总合取平均分。

7、学术研究分:

①、指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并署名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的,可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发表刊物

分数/每篇

备注

SCI收录论文全文

15×F*

F≥1

SCI收录论文全文

5+10×F

F<1

SCI收录论文综述

5+10×F

 

SCI收录论文简报、短篇、病例报道

8

 

SCI收录论文摘要

6

 

核心期刊

4

 

非核心期刊

2

 

    *F为论文发表时间的上一年度的科技期刊影响因子;

②、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加分按50%计算;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加分按20%计算;研究生为第四作者,加分按5%计算;第五作者以后均按1%计算加分。

8、综合表现分:

①、在学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按照以下办法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

②、担任研究生班干部,研究生会、党团支部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取得较好的业绩,加1—4分;

③、在校期间,有突出事迹,加4分;

④、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加1分。

9、出现下列情况的,将给予扣分:

①、未按要求和时间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考核、教学实践等培养环节中任一环节工作,扣3分;

②、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③、文明宿舍评定不合格,该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④、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每次扣1—5分。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

①、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②、在课程考试中作弊,或在学位论文、发表文章中剽窃他人成果;

③、休学;

④、出现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科研事故或其他差错,造成严重后果。

11、出现下列情况的评定办法:

①、由于个人原因,课程延期学习者,下一学年奖学金按降档评定;

②、一学年累计请假4周(含4周)以上,下一学年奖学金按降档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1、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成立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书华

副组长:徐斯凡

成  员:崔箭、彭书华、徐斯凡、黄秀兰、庞宗然、朴香兰、何宏珉。

2、工作小组,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要求,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1、由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导师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课程学习成绩基础分,由研究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审核。

3、各项加分或减分的项目,须研究生本人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由研究院分管领导审核。

4、第二学年度和第三学年度奖学金的评定时间,分别于第三学期初和第五学期初进行。

 

上述细则条款中,如有不符合《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精神之处,一律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之规定执行。

 

 

                                                                                        2009年4月21日

 

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