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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全校一般性要求)
Date: 2010-06-15Written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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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全校一般性要求)
一、成绩合格线
研究生院制定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各招生院系在不低于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出本院系的成绩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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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统一成绩合格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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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要求 |
复试成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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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6分
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 |
面试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专业课加试均不低于60分 |
|
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39分
业务课1、业务课2成绩均不低于77分,且业务课总分不低于171分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加试成绩不低于60分 |
面试不低于60分
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专业课加试均不低于60分 |
二、各院系招生名额
1、名额分配:
按有合格生源的导师人数分配各招生院系的招生名额。招生院系按下发的招生名额分配各导师的招生数。
校外联合培养导师挂靠在我校在职导师后,不单列招生,不分配招生名额。
2、导师招生人数的限制:
在有合格生源的前提下,每位导师最多招收2名非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仅限招收1名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每位导师招生总人数不超过3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招收3人的导师需从其科研经费中划拨一定资金到校财务助研专项基金。
3、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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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系 |
非骨干招生计划 |
骨干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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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学研究院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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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语言文学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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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9 |
2 |
|
管理学院 |
9 |
|
|
哈萨克语言文学系 |
1 |
1 |
|
教育学院 |
10 |
2 |
|
经济学院 |
10 |
1 |
|
历史文化学院 |
17 |
2 |
|
美术学院 |
1 |
|
|
蒙古语言文学系 |
6 |
2 |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28 |
1 |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
19 |
4 |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9 |
|
|
外国语学院 |
1 |
|
|
维吾尔语言文学系 |
3 |
2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9 |
1 |
|
音乐学院 |
1 | |
|
舞蹈学院 |
1 |
|
|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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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
7 |
3 |
|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 |
6 |
5 |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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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体录取工作
1、招生名额:各院系按下发招生计划数和导师招生限额进行录取,不得超额;
2、考生成绩要求:考生成绩须达到学校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招生院系自行提出成绩合格线,亦应达到),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3、录取办法:达到成绩要求的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业务课总分(满分200分)÷2×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总分(转换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同等学力考生的各项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4、调剂录取:对于无合格生源的导师,在招生导师、考生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从同一招生院系、初试业务课科目相同的生源富余的导师处调剂录取1名过线考生(占用所在院系招生名额)。
四、录取名单公示和考生确认拟录取
各院系提出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天。预计从6月25日开始陆续分院系公示名单。
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须到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拟录取确认,未确认考生视为放弃。


